體育單招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5版)發布發表時間:2025-03-05 17:45 一、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 二、體育專項考試項目分為定量項目和定性項目。 (一)定量項目評分要求:定量項目(計數、計時、測距等)若為電子設備計量,則 需1名考評員輔助計量;若為人工計量,則需3名考評員各自獨立計量,有效成績為 3個成績的中間值或相同值。有效成績依據項目評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則折算分數,即未達到某一檔次評分標準的,則按下一檔的評分標準折算分數。有效成績低于項目評分表的最低值,則計0分。 (二)定性項目評分要求:定性項目均采用10分制評分,由不少于4名考評員獨立評分,所評分數至多可到小數點后 1 位。有效分數的計算方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分數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數)后,按照項目權重,乘以相應的系數即為該定性指標的最后分數。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準時到指定地點集合檢錄并按序參加各項考試,未按時檢錄者,不得進場考試,按棄考處理。 四、考生嚴禁穿著含有培訓機構、學校名稱、姓名等信息或有明顯標識的服裝和佩飾等參加考試。 五、考生只有1次考試機會,不得重考。如考生對體育專項考試中相關技術問題確有異議,可按照考點公布的申訴處理程序,在成績確認前,由考生本人當場提出。仲裁組在本考點該項目考試結束前向考生反饋處理意見,仲裁組的處理意見即為最終決定,考試結束后不再接受此類申訴。 六、考生應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積極配合興奮劑檢查。逃避興奮劑檢查或興奮劑違規的考生,視為考試作弊,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個別項目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組織現場考試的,經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批準后,考生成績將根據其賽事成績等相關情況進行認定。 八、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負責解釋。 掃碼下載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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